珍品美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适用范围有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适用范围有什么

来源:珍品美食网

法律分析: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2.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3.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