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及办理程序。老红军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参加的时期不同而定,其他遗属的补助标准也有具体规定。遗属补助的办理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核实并报审批后发放。山东省的遗属补助标准分为三类,特殊遗属可在此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还与遗属的特殊情况有关,如孤寡一人或兼具多种情况。
法律分析
事业单位职工遗属,满足遗属补助标准的可向当地申办机构申请办理遗属补助。所谓遗属补助是指单位职工去世后,生前单位对其遗属给予定期或临时的补助。那么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是多少?遗属补助如何办理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一)部分老红军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
1、范围:建国前参加,因照顾老红军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决定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现仍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老红军配偶。
2、标准:抗战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
(二)其他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抗日战争、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
2、除以上遗属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90元。
(三)过去部分遗属享受的粮贴等补贴此次全部归并至以上遗属生活补助标准内。
(四)上述经费由单位按原渠道解决。
遗属补助办理程序
1、省直单位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不能书写的可委托其他亲属代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发放。
2、各设区市办理程序由当地自行确定。
遗属补助办理所需材料
1、《XX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申报表》。(表中盖单位或代理公章、事处公章、居委会公章,表中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2、《XX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登记卡》(盖企业或代理公章)。
3、新增遗属人员身份证件
山东省遗属补助标准
山东省遗属补助标准主要分为三类:360元、320元、280元。对于特殊遗属,可在此基础上提高。
(一)建国前参加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结语
遗属补助是事业单位职工去世后,单位对其遗属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根据不同情况,补助标准有所不同。对于部分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或850元。对于其他遗属,补助标准根据参加工作的时间和身份有所不同。申请遗属补助需要提交相关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并经单位核实和主管部门审批后发放。山东省的遗属补助标准主要分为360元、320元和280元,特殊情况下可有所提高。补助标准的具体办理程序由省直单位或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