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对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保释的执行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保释的执行机关为机关及其执行机关——各级机关。保释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保释的执行过程中,机关需要遵守严格的规定,确保保释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九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