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借款合同的担保人认定及法律风险
本文首先介绍了《民法典》中对担保人的定义和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其次,指出了给人做担保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被控告和被宣判破产。在被控告方面,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后果不同。被宣判破产时,保证人可以追偿并起诉债务人。最后,介绍了起诉债务人还款的程序。担保人需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应对潜在的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如何认定
在借款合同中,为偿还借款提供保证的人为担保人,担保人和债权人会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给人做担保,有什么法律风险
1、被控告。如果借款人违约还款,出借人就会控告保证人。不过,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后果是不一致的。
在一般保证中,出借人找借款人还款未果的,经过诉讼或是仲裁后还是不还的,并且经过执行后确定无力还款的,那么出借人即可转而找保证人还钱。
而连带保证的责任较重,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的,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钱,并且不管是追偿还是控告都没有先后之分。
2、被宣判破产。如果保证人的债务超过自己的偿债能力,那么就有可能跟着债务人一样被宣判破产。
不过,保证人被追偿后,可以接着找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不肯积极还款的,照样是可以去起诉追偿的。
一般去起诉债务人还款时得走以下的步骤: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写明要求债务人积极还款,并提供保证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
2、到债务人所在地,根据管辖的规定,一般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
3、起诉被受理立案后,接着按照给的通知书进行。
4、按时出庭应诉,如果提起诉讼后,没有出庭应诉的,那么可以做撤诉处理。
结语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中的从合同,为债权人提供保证的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起着重要作用。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担保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利,但担保合同无效时需承担相应责任。给人做担保存在法律风险,如可能被控告追偿或被宣判破产。然而,保证人仍可通过起诉债务人追偿。在起诉过程中,需准备起诉材料并按程序操作。因此,在担任担保人时需谨慎评估风险,并遵守法律规定,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二节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二节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