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双方有法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事由一般会判离;如果没有法定事由,同时对方也拒绝离婚的,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较低,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一般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出轨起诉离婚另一方不愿离怎么办
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人民会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而不予离婚。但是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不愿离婚手续
去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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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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