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中坚力量。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现就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考评对象:被乡镇卫生院(含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聘为副主任医师以及相当职称等级医务人员。(二)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及能力,身体状况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完成任现职以来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在本岗位任职期间到边远乡镇卫生院(指长乐、秀峰、芦溪、大溪)挂职交流至少一年(期间的公卫绩效和医务性绩效由挂职单位发放、其他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以及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三)下列人员暂不参加竞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加竞聘资格:一是在立案期间、刑罚期间或刑罚期满后二年内的人员;二是在党政纪处分期间以及解除党政纪处分后未满2年的人员;三是工作失职、渎职,三年内有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四是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窃取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人员;五是评聘的上年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六是近三年来有病休一年(含一年)以上或擅离岗位半年以上而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七是从外县(市、区)调入未满一年的人员;八是本岗位任职期间不服从卫健局安排到边远乡镇卫生院挂职交流至少一年或挂职期间表现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或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期间的可以不交流挂职,受组织委派到外地帮扶可视为交流挂职);九是本岗位任职期间未能如期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四)量化项目:量化分值项目包括任职工龄、工作业绩、任现职奖惩等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考评对象:被乡镇卫生院(含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聘为副主任医师以及相当职称等级医务人员。(二)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及能力,身体状况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完成任现职以来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在本岗位任职期间到边远乡镇卫生院(指长乐、秀峰、芦溪、大溪)挂职交流至少一年(期间的公卫绩效和医务性绩效由挂职单位发放、其他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以及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三)下列人员暂不参加竞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加竞聘资格:一是在立案期间、刑罚期间或刑罚期满后二年内的人员;二是在党政纪处分期间以及解除党政纪处分后未满2年的人员;三是工作失职、渎职,三年内有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四是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窃取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人员;五是评聘的上年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六是近三年来有病休一年(含一年)以上或擅离岗位半年以上而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七是从外县(市、区)调入未满一年的人员;八是本岗位任职期间不服从卫健局安排到边远乡镇卫生院挂职交流至少一年或挂职期间表现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或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期间的可以不交流挂职,受组织委派到外地帮扶可视为交流挂职);九是本岗位任职期间未能如期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四)量化项目:量化分值项目包括任职工龄、工作业绩、任现职奖惩等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一)考评对象:被乡镇卫生院(含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聘为副主任医师以及相当职称等级医务人员。(二)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及能力,身体状况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完成任现职以来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在本岗位任职期间到边远乡镇卫生院(指长乐、秀峰、芦溪、大溪)挂职交流至少一年(期间的公卫绩效和医务性绩效由挂职单位发放、其他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以及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三)下列人员暂不参加竞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加竞聘资格:一是在立案期间、刑罚期间或刑罚期满后二年内的人员;二是在党政纪处分期间以及解除党政纪处分后未满2年的人员;三是工作失职、渎职,三年内有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四是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窃取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人员;五是评聘的上年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六是近三年来有病休一年(含一年)以上或擅离岗位半年以上而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七是从外县(市、区)调入未满一年的人员;八是本岗位任职期间不服从卫健局安排到边远乡镇卫生院挂职交流至少一年或挂职期间表现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或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期间的可以不交流挂职,受组织委派到外地帮扶可视为交流挂职);九是本岗位任职期间未能如期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四)量化项目:量化分值项目包括任职工龄、工作业绩、任现职奖惩等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中坚力量。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现就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考评对象:被乡镇卫生院(含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聘为副主任医师以及相当职称等级医务人员。(二)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及能力,身体状况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完成任现职以来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在本岗位任职期间到边远乡镇卫生院(指长乐、秀峰、芦溪、大溪)挂职交流至少一年(期间的公卫绩效和医务性绩效由挂职单位发放、其他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以及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三)下列人员暂不参加竞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加竞聘资格:一是在立案期间、刑罚期间或刑罚期满后二年内的人员;二是在党政纪处分期间以及解除党政纪处分后未满2年的人员;三是工作失职、渎职,三年内有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四是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窃取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人员;五是评聘的上年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六是近三年来有病休一年(含一年)以上或擅离岗位半年以上而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七是从外县(市、区)调入未满一年的人员;八是本岗位任职期间不服从卫健局安排到边远乡镇卫生院挂职交流至少一年或挂职期间表现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或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期间的可以不交流挂职,受组织委派到外地帮扶可视为交流挂职);九是本岗位任职期间未能如期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四)量化项目:量化分值项目包括任职工龄、工作业绩、任现职奖惩等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考评对象:被乡镇卫生院(含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聘为副主任医师以及相当职称等级医务人员。(二)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及能力,身体状况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完成任现职以来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在本岗位任职期间到边远乡镇卫生院(指长乐、秀峰、芦溪、大溪)挂职交流至少一年(期间的公卫绩效和医务性绩效由挂职单位发放、其他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以及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三)下列人员暂不参加竞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加竞聘资格:一是在立案期间、刑罚期间或刑罚期满后二年内的人员;二是在党政纪处分期间以及解除党政纪处分后未满2年的人员;三是工作失职、渎职,三年内有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四是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窃取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人员;五是评聘的上年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六是近三年来有病休一年(含一年)以上或擅离岗位半年以上而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七是从外县(市、区)调入未满一年的人员;八是本岗位任职期间不服从卫健局安排到边远乡镇卫生院挂职交流至少一年或挂职期间表现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或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期间的可以不交流挂职,受组织委派到外地帮扶可视为交流挂职);九是本岗位任职期间未能如期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四)量化项目:量化分值项目包括任职工龄、工作业绩、任现职奖惩等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中坚力量。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现就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1种观点: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对参加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的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申报数额,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已具备中级和副高级职称且符合晋升基本条件的,可以不受单位岗位申报数额和任职年限,直接由评委会评审认定为高一级职称。获得市级、县级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申报数额等,提前2年申报参评高一级职称。一、医务人员的岗位职责1.在上级和医院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全面领导医院的工作,包括医、教学、科研、预防、人事、财务和总务等工作;2.领导制订本院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领导汇报;3.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 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提高医疗质量;4.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培养干部和业务技术学习;5.负责领导、检查全院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拟订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研究工作的发展;6.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分级分工医疗工作和地段工作;7.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8.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及提升等工作;9.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资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关心职工生活;10.及时研究处理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11.因事外出和缺勤时,需指定一位副院长或部门负责人代行院长职务。.二、办公室主任职责1.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文秘、行政管理工作;2.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综合医院的工作计划、总结及草拟有关文件,并负责督促其贯彻执行;3.负责领导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送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4.负责本室人员的政治学习;领导有关人员做好印签、打字、外勤、通讯联络、来访来信处理、参观及外宾的接待等工作;5.负责院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法律依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优先晋升职称的通知》一、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其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业绩,可直接作为申报评审职称时的重要依据,在量化评审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引导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二、对参加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以及在省内医院隔离病房、发热门诊直接接触待查病例或确认病例,从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等相关工作1个月以上的,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下基层服务1年,对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线医务人员如下:2022国家抗疫一线人员如下:向抗疫一线人员发放补助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向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向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临时性补贴。对疫情防控一线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干警、物资保障和生产一线职工等开展慰问。规定如下:1、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3、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满10年的一线医护人员,可免高级职称业务考试,直接考核认定为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聘用。4、援鄂医疗队员以及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病房)中直接接触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医务人员,中级及以上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其中,护理人员可以突破医疗机构级别参加高级职称评聘。法律依据:《卫生下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人员选派:新参加工作的城市医生取得执业医师后晋升主治,管,医师前,以及已经取得主治,管,医师的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均需下乡服务一年。支援单位应当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受援单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支援人员的派驻时间和数量。下乡人员名单应在每年下乡周期之前报卫生行政部门。如需调整,应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二条 工作时限:每批下乡人员轮换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以确保支援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下乡人员应坚持在岗在位,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3天以上须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请假时间超过20天以上。下乡人员必须补齐在基层工作时间。
第1种观点: 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享有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在用人时,应当遵守相关和规定,确保公平、公正。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是指挂职锻炼、实习或代聘等方式聘用的医护人员,他们与正式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相同,但具体工作期限和工资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差别。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协商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具体的工资待遇等方面,则应当根据当地的和规定进行确定。例如,在一些地方,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为了保证工作质量和医护人员的安全,乡镇卫生院还应当提供相应的培训和保障措施。在用人时,乡镇卫生院应当遵守相关和规定,避免超编、违法招聘等问题。同时,应当公开招聘信息,保证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对于临聘人员的待遇和权益问题,也需要及时沟通和解决,避免因纠纷而影响医疗服务质量。如果乡镇卫生院违反临聘人员相关,可以采取哪些维权措施?如果乡镇卫生院违反临聘人员相关,临聘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1.与雇主协商:首先,建议与雇主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诉求并尝试解决问题。2.投诉举报:如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寻求相关机构的支持和帮助。3.起诉仲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临聘人员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享有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乡镇卫生院在用人时,应当遵守相关和规定,保障临聘人员的权益和待遇。如有问题,临聘人员可以通过协商、投诉举报、起诉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法律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二)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三)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充分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使医院人才建设工作有序的推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聘用护士总人数的25%-35%实行考试考核择优提高工资待遇至同级同类在编人员的70%(参照《习水县中医院自聘护理人员择优提高待遇考试考核方案(2018年度)》),未通过考试考核护士每人每月上调基本工资4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临聘的人员所订立的合同期限一般最多为6个月,临时工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只有在面临特殊情况时,临时工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至一年。法律客观:《临时工劳动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十七条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十 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 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